偵查階段的羈押措施適用過度,羈押率偏高,是目前全國各地案件辦理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隨著科技的發展,目前,一些地方通過實踐探索以電子監控和觀護教育作為保障取保候審的配套措施,有效解決了羈押過程中的各種非理性司法問題。有力解決了”構罪即捕””以捕代偵”等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了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電子監控的方式,對其遵守監視居住情況進行監督。在同樣作為強制措施之一的取保候審中規定電子監控和觀護教育措施,在立法層面具有統一性。同時,在配套制度層面,替代性的非強制措施所依賴的理論和制度供給已經相當充分,”羈押必要性定期審查工作機制””輕罪案件的非羈押直訴機制”以及”認罪認罰從寬機制”等制度創新的試點工作,為降低審前羈押率的相關立法提供了制度層面的充足支撐。
全國政協委員、福建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明蓉接受采訪時表示:從實踐需要和完善法律體系的角度,以立法的形式將電子監控和觀護教育作為取保候審的配套性保障措施,具有較強可行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刑事訴訟法增加取保候審適用替代措施的建議答復時提到,我們贊同您提出的建議:”放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適用條件,擴大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非羈押強制措施的應用,積極創設其他羈押替代措施,并實現羈押替代措施的權利化改造。”檢察機關強化人權司法保障,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少捕慎捕,提起公訴時被告人被羈押比例已下降至60%左右。
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手銬、人臉識別、大數據應用已經普及,在擴大取保候審適用范圍時面臨的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的問題已經有較成熟的解決方案,既:完善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規定,掌握取保候審對象行蹤,強化身份意識,加強匯報制度、觀護教育,可以有效確保取保候審工作的安全。
各級政府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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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流程嚴格落實相關管理要求和規定,并通過手機每天進行刷臉簽到,遇到異常信息自動提示取保候審對象,強化服管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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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管理規定,違規后果等均通過手機客戶端提示給取保候審人員,遇到異常信息,除通知取保候審對象本人,也通知保證人,通過多種渠道加強日常監管。
異常提醒支持短信,電話通知等多種方式,每日刷臉進行人臉比對和活體檢測,確保是本人,請銷假必須聽過人臉確認并且進行手機定位,建設派出所人工干預的空間,保證監管制度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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